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主体,担负着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合格人才的历史重任。为了明确教师在各个教学环节中的职责,实现教学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一、对教师的基本要求

第一条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高等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承担教学任务,严格履行教师的岗位职责。

第二条  以育人为天职,具有高尚的师德,优良的教风,严谨的治学态度,崇高的敬业精神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第三条  认真学习教育基本理论,熟悉高等教育规律,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及时总结教学经验,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条  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严于律己,遵纪守法,严格要求学生,言传身教,寓德育于教学全过程之中,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任课教师职责

第五条  服从学院(部)、教研室的工作安排,认真地创造性地完成教学任务。

第六条  认真编写或精心选用符合本课程教学大纲的高质量、有特色的教材和指导书。应特别注意选用国家级及省部级有关获奖教材或推荐教材。

第七条  认真做好课程讲授、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含实验报告)、考核等教学环节的组织实施与质量管理。协调好本课程各个教学环节之间的关系。与有关教师相互配合,共同完成教学任务。

第八条  认真组织教学活动,严格课堂和实践教学的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注意与学生所在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长、教学秘书、辅导员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第九条  辅导教师必须随堂听课,听课时数不得少于本课程总学时的三分之二。 

三、教学纪律

第十条  教师在教学活动中,要自觉坚守岗位,不随意调、停课或自行找人代课。特殊情况须离岗者,应事先申请,经教师和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同意,教务处审核后办理调课手续。

第十一条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时上下课,旷教、迟到或提前下课均视为教学事故。

第十二条  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考勤,对缺课者要安排补课。对无故缺课者,按旷课论,旷课或缺课累计超过课程总学时三分之一者,取消考试资格,该课程必须重修。

四、备课

第十三条  备课是保证课程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上课前必须认真撰写讲稿,精心搞好课堂设计。

第十四条  熟悉专业培养计划,明确所授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与其他课程的关系,处理好本课程与先修课、后续课之间的衔接。

第十五条  熟悉教学大纲和教学基本要求,明确本课程的体系、范围和基本内容。

第十六条  认真钻研业务,准确理解所授课程的基本理论和概念,掌握该课程的内在逻辑关系、结构体系,广泛阅读相关文献和教学参考书,确保教学内容的先进性和系统性。

第十七条  认真编制课程教学进程表,合理分配讲授、实验、实习的学时,明确各章节的重点、难点。

第十八条  合理组织教学内容,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力求做到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的优化组合。

第十九条  课前应做好教学模型、图表、教具、幻灯片、投影片、课程软件和演示实验的准备,保证教学用具、仪器、设备等处于完好状态。

五、课堂讲授

第二十条  课堂讲授是教学活动的基本形式之一。教师讲课要按照教学大纲的规定和课程教学的基本要求,全面把握本课程的深度和广度,注意课程的系统性,讲清教学内容中的重点、难点和疑点。既要重视知识的传授,又要注意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

第二十一条  在保证达到教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教师可根据需要把不同的学术观点引进课堂,既评价本学科各学术流派的观点和看法,又讲述自己的学术观点,但不得违反四项基本原则,不得宣传错误观点,不得偏离教学大纲的要求,以引导学生正确吸取本学科的最新成果,扩大学生眼界,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辨别是非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主讲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加强对学生学习能力、学习方法的培养和指导,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三条  重视课堂讲授的艺术性和教学效果的反馈,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讲课进度与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

第二十四条  讲究板书艺术,注意衣容整洁、大方。

第二十五条  中、青年教师一律要求用普通话讲课,老年教师应尽量讲普通话,语言表达准确、简练、生动。 

六、习题课与课堂讨论

第二十六条  习题课和课堂讨论是帮助学生巩固和消化所学知识、培养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任课教师应根据课程的特点,适当安排,同讲课保持一定比例,并列入课程进程计划。

第二十七条  课堂讨论要在充分准备的基础上进行,教师应发挥主导作用,拟好讨论题,适当启发、引导,始终使学生围绕论题中心开展讨论。教师要做好课堂讨论的小结。

七、辅导答疑

第二十八条  辅导教师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认真准备,按时做好辅导答疑。没有安排辅导教师的课程,辅导答疑工作由主讲教师担任。

第二十九条  辅导答疑要本着因材施教的原则,着重帮助学生解决疑难问题,改进学习方法,启发学生思考,并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人才。对基础差的学生应重点辅导。 

第三十条  辅导教师应主动和主讲教师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把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反应给主讲教师,以便改进教学方法。

八、作业与实验报告

第三十一条  每门课程都应布置作业和实验报告。教师要按照课程的要求,明确提出作业的内容、要求及完成作业的时间。

第三十二条  教师应按时批改作业。有辅导教师的课程,主讲教师也应批改一定数量的作业,以便直接了解和掌握学生的学习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第三十三条  学生作业原则上要全部批改。对于学生增做的作业,应予以鼓励,尽可能给予批改。

第三十四条  批改作业要认真仔细,指出作业中的优点和错误之处。最好能在课堂上安排适当的时间对学生的作业情况进行简要讲评。

第三十五条  教师对学生完成作业的数量和质量要有书面记载,并按一定比例,以平时成绩记入总评成绩。

第三十六条  对迟交作业的学生应酌情扣分;对缺交和抄袭作业的学生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抄袭作业以缺交论,缺交作业(含实验报告)达一门课程全学期作业总次数的三分之一的学生,不准参加本课程的考试,要求学生补交作业,经任课教师批改,学院审查后,方可参加考试。

九、实  验

第三十七条  实验是启发学生思维,巩固和验证理论知识,训练学生科学实验技能与独立工作能力,培养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和创造能力的重要教学环节。任课教师要严格按课程实验大纲的要求组织教学,不得随意减少实验项目或实验内容。

第三十八条  教师要认真备好实验课,做好实验课前的预备实验,并提前做好实验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实验前,教师要简明、扼要、有针对性地讲清实验目的、内容、要求、仪器设备的性能、操作规程和注意事项等。

第四十条  在实验过程中教师不得离开实验室,细心观察学生的实验情况,随时纠正学生不正确的操作,解答出现的疑难问题,指导学生正确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培养学生独立观察、测量、记载、处理实验数据、分析实验结果及撰写实验报告的能力。

第四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学生的操作技能和实验报告的质量,以及考勤情况,综合评定学生实验课的成绩,并计入课程总成绩。对单独开设的实验课应单独评定、记载成绩。 

十、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

第四十二条  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是教学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对所学专业建立感性认识,巩固所学理论知识,培养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能力的重要环节。

第四十三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学实习和生产实习的组织与管理工作,学校制定出台了《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的暂行规定》,指导教师须严格执行,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十一、毕业论文(设计)

第四十四条  毕业论文(设计)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完成合格人才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

第四十五条  为了确保我校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质量和水平,学校先后制定了《西北农林科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指导教师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和答辩工作。

十二、课程考核

第四十六条  课程考核是督促学生巩固所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全面检查学生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的重要手段,也是检查教学组织、教学过程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方式。

第四十七条  学生所修课程,学习结束后均应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种形式。各学院根据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作用,确定课程考核形式,遴选考试课程。

第四十八条  学校对课程考试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学校主要管理公共基础课和学科基础课的考核,专业课和选修课(公共选修课除外)考核由学院管理。

各学院应根据各门课程在专业培养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确定各门课程的考核形式,各专业须按照突出公共基础课和骨干课程教学的原则下,遴选出20门左右主要课程作为考试课程,并于落实课程教学任务后,向任课教师和学生公布。考试可根据各门课程性质和教学条件采用多种形式进行。

第四十九条  考核成绩采用百分制、五级分制或二级分制。考试课成绩采用百分制记分,考查课、实践教学环节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记分,公共选修课、创新教育教学活动可采用二级分制记分。

第五十条  考试可根据各门课程的特点和教学条件,采用笔试、口试或笔试、口试兼用;闭卷或半开半闭和实际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查课由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学习态度、上课考勤、完成作业、实验实习报告等综合评定,也可由学生完成课程论文(设计)来评定成绩。

第五十一条  命题是考试的关键环节,试题应符合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闭卷考试课程应建立试题库,未建立试题库的课程应组织集体命题,并同时命A、B两套试题,难度相当,不得雷同。

第五十二条  试题在使用前为密件,命题、试题印刷全过程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凡接触试卷的工作人员及有关教师均须对试题绝对保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第五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应组织集体阅卷,教师评定成绩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做到客观、公正。成绩评定后,教师不得擅自改分。试卷评阅确有差错必须改正时,须由有关教师写清原因,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学院(部)主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方可改正。教务处有权调阅试卷和组织试卷复核。

第五十四条  任课教师必须在考试后5日内将考试成绩及课程总评成绩直接送交教务处,教务处备案后返回学生所在学院。由学院负责成绩登录和成绩管理工作。

十三、其  它

第五十五条  任课教师要自觉接受教学督导组的检查、监督和规劝,虚心接受他们提出的建议和改进意见,积极配合教学督导组开展工作。

第五十六条  学校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评教,评价结果分为优秀、通过、黄牌、不通过四个等级。对评为优秀的教师,学校给予奖励,在职称评定工作中优先考虑;评为黄牌的教师,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丙等,所在学院要责成教师写出自查总结及自我改进方案,并由教研组落实帮助措施;评为不通过或连续两次评为黄牌的教师,年度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丁等,由学院暂停其教学工作,落实改进方案,合格后方可讲授本科课程。

第五十七条  教师违反教学纪律,造成教学事故者,依照《西北农业科技大学教学事故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第五十八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