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管理,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根据教育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意见》、《中央高校教育教学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校院两级管理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学校统筹,分级管理,学院实施,绩效考核”的方式进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项目设置
第三条 根据立项建设的性质和内容,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分为教学建设、教学改革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三种类型。
1.教学建设类:主要包括专业改造与建设、人才培养质量标准建设、课程及教材建设、教学团队建设、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建设等项目。
2.教学改革类: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教学成果奖培育等项目。
3.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主要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创新创业实践及学科竞赛等项目。
第四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按照立项来源,分为国家级、省部级、校级三个级别。校级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和培育项目三类。校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项目只设置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五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主要职责:
1.制订和发布项目指南。
2.组织教学建设类、教学改革类校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立项、检查与验收。
3.总结项目建设成效与经验,宣传和推广优秀成果。
4.组织国家级、省部级项目的遴选推荐工作。
第六条 学院主要职责:
1.组织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
2.组织各类项目的实施和过程管理,做好定期检查、督促指导以及结题验收等工作。
3.做好项目的服务与管理工作,为项目提供条件保障。
4.总结项目取得的成效,推广应用教学改革经验,培育教学成果。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主要职责:
1.按照项目合同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2.组织项目组成员开展研讨与经验交流,及时总结项目建设成效与经验。
3.按期结题验收,提交项目成果总结及相关支撑材料。
4.执行学校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合理使用项目经费,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审计。
第四章 规划与选题
第八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规划,主要以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发展规划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等文件为依据,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和学院征集项目选题,编制年度项目指南,经学校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定后发布实施。
第九条 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的选题,应主动适应国内外教育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和人才培养改革的要求,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学校的办学实际和现实需求,着力解决学校在教学改革、教学建设以及学生发展等方面存在的难点问题,突出项目研究的时效性和应用价值。
第五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条 申报条件
教学建设类:项目申请人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从事一线教学10年以上,主持过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且验收结果为合格。
教学改革类:申报校级重点项目的教师,一般应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至少从事一线教学6年以上,主持过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且验收结果为合格;申报校级一般项目的教师,应从事一线教学4年以上;申报校级培育项目的教师,应从事一线教学2年以上。教育教学管理人员申报校级重点项目应至少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8年以上;申报校级一般项目应从事教育教学管理工作5年以上。
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一至三年级在校本科生在相关课程教师的指导下自主申报。
在同年度同类型项目中,每人参与同级别的项目不得超过两项,其中主持项目限一项。
国家级、省部级质量工程项目,申请人条件按照上级文件规定的条件申报。
第十一条 评审立项
1.资格审查。各学院按申报条件对项目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
2.学院评审。学院组织立项评审,自主确定校级培育项目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项目;按分配指标数评审推荐校级教学建设类和教学改革类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
3.学校复审。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教学建设类、教学改革类项目进行复审,确定校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立项名单,择优推荐省级及以上项目。
4.公示发文。各类项目立项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发文公布。
5.签订合同。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与教务处及学院签订项目合同书,按合同完成项目任务。
第十二条 少数重大及特色研究项目,单独设立为校级重点项目,以委托项目方式实施。
第六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校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学院负责校级培育项目以及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项目的中期检查和结题验收。
第十四条 中期检查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的执行进度、执行效率和经费使用情况等。检查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对执行进度滞后或不具备继续研究(建设)条件的项目认定为不合格。不合格项目,终止经费使用,取消项目资格,追回项目结余经费。
第十五条 结题验收以项目合同书为依据,重点检查项目任务完成质量、取得的新成果、经费使用绩效等。教学建设类项目须提交项目建设达标认定材料、项目实施与成果研究报告等;教学改革类项目须提交研究总结报告和教改成果推广应用的佐证材料;学生创新创业实践类项目须提交研究总结报告、论文、专利等。结题验收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不合格项目,其负责人两年内不得申请主持新项目。
第十六条 变更项目负责人、变更或增补项目组成员或研究内容有重大调整时,须由项目负责人提交书面申请,由立项单位审批,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七条 项目经费由学院划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开支计划,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项目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期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立项当年拨付资助经费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剩余的50%。
第十九条 项目负责人按计划自主支配项目经费。经费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1.资料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图书(包括外文图书)购置费,资料收集、整理、翻拍、翻译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等。
2.数据采集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调查、访谈、数据购买、数据分析及相应技术服务购买等支出的费用。
3.会议费/差旅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发生的会议、交通、食宿等费用。
4.印刷出版费:指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支付的打印费、印刷费、版面费及阶段性成果出版费等。
5.其他支出:项目研究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之外的其他支出,应当在编制预算时单独列示,单独核定。
第八章 绩效考核
第二十条 每年12月中旬,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和预期目标,进行自我评价,形成年度绩效自评报告,报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组织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绩效评估与考核,重点考核项目完成情况及教改成果的推广应用效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质量工程项目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各学院将质量工程项目的成果、典型经验等以多种方式开展示范推广和成果应用。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校教发〔2009〕327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校教发〔2009〕328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