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鼓励和引导广大师生积极探索研究性教学,开展科研实践创新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学科竞赛(以下简称学科竞赛)是指我校组织在校本科生、研究生参与的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第三条 学科竞赛类别
根据学科竞赛的主办机构层级、高校参与情况和社会影响力等因素,学科竞赛分为国际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
1.国际级:由国际学术团体(机构)组织的在特定学科领域具有重大国际影响力的学科竞赛;
2.国家级:由教育部或委托相关专业教学(学术)委员会组织的学科竞赛(A类);由国家相关学术或社会机构组织的、已在全国范围内产生重大影响力的学科竞赛(B类);
3.省级:由省教育厅及同级相关部门组织的面向高等学校学生的各类学科竞赛;
4.校级:学校设立的跨学科、学术性强、参与面广的学科竞赛,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的校内选拔赛。
第四条 学校成立学科竞赛领导小组,负责竞赛设置、政策制度、考核奖励等重大事项的审议与决策。组长由常务副校长担任,主管教学、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处、团委、就业指导中心、相关院(系、部)等单位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职责分工
(一)学科竞赛办公室工作职责
1.制定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等有关文件;
2.编制学科竞赛项目经费预算;
3.审定学科竞赛项目年度执行计划,监督竞赛项目实施;
4.审核学科竞赛结果,做好考核和奖励。
(二)学院职责
1.负责年度学科竞赛项目的编制与报送;
2.负责学科竞赛实施方案制定、指导教师配备、竞赛组织实施与结果报送等;
3.负责项目经费预算与管理;
4.组织承办(参加)各级学科竞赛;
5.负责竞赛宣传、动员与总结,完成学科竞赛资料归档等。
第六条 本科生学科竞赛经费由本科教学质量工程项目预算安排,研究生学科竞赛经费由研究生创新实践活动专项预算安排。
第七条 学科竞赛经费经由学院划拨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按批准的资助金额编制经费使用计划,专款专用。
第八条 学科竞赛经费主要用于竞赛所需的材料费、教师指导费及与竞赛相关的其他支出等。
第九条 鼓励学院(系、部)多渠道筹措竞赛经费,提供赞助的企事业单位经学科竞赛办公室同意,可获竞赛冠名权。
第十条 教务处依据学科竞赛获奖项目的类别和数量于每年12月对学院进行绩效考核,对执行不力、绩效差的学院,减少下年度竞赛项目支持力度或终止项目。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竞赛类别及获奖等级对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标准见附件),并给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荣誉证书。
第十二条 获奖认定
1.以获奖证书原件或竞赛官方网站公布结果为准;
2.同年度同一竞赛项目获不同级别奖励,按最高奖励标准执行;
3.获得的金奖、银奖、铜奖按相应级别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认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